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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定澳大利亚COREL公司侵犯我希望公司软件著作权

出处:法务部        作者:法务部        发布时间:2009-9-18

    在我国软件外包产业方兴未艾、有待发展规范的进程中,我希望公司拥有计算机著作权的“希望考试考务管理软件”受到我国司法保护。
    2004年,我希望公司针对社会教育考试培训市场,先后与MACROMEDIA、工信部等几家单位合作开展教育考试市场,并因此设计、开发了“希望考试考务管理软件”。其中,将整体软件的一小部分功能,外包给国内一家软件公司,双方约定希望公司享有全部软件的著作权。2006年,澳大利亚COREL公司开始正式进入国内教育考试市场并看好希望公司成熟运行的希望考试考务管理软件,以及由希望考试考务管理软件所支撑的营销网络,将教育考试业务授权给我希望公司。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澳大利亚COREL公司为了获取希望考试考务管理系统,以及相应的网络营销平台,找到这家软件外包公司,授意其开发一个类似于希望考试考务系统的软件,这家软件外包公司把在外包过程中,通过技术沟通获得的非外包部分(由希望公司独立开发的、系统中的核心部分)交付给COREL 公司。同年澳大利亚COREL公司宣布终止与希望公司的合作关系,开始启用新的教育考试考务软件,并在其上继续开展相同的教育考试业务,给我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
    2008年,我希望公司进行证据保全,提起诉讼,认为澳大利亚COREL公司与软件外包公司共同侵权。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澳大利亚COREL公司等侵权事实成立,并判令于判决生效后向我公司书面赔礼道并赔偿经济损失。
 
 
 
  附件:点击此处请阅读判决书

发布人:fhbing     点击次数:2237